要大力开展各类专利纠纷的行政调解工作,创新工作机制,根据专利类型和纠纷的实际情况,简化调解程序,采取快速有效的调解方式。
完善跨地区专利行政执法协作机制,规范跨地区专利行政执法协作。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开展跨省的执法协作办案工作,安排、指导有关知识产权局及时完成跨省执法协作办案任务。
加强与公安、工商、版权、海关、文化、广电、质检、农业、林业等部门的执法协作。强化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推进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协同提高解决专利侵权纠纷的效率。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假冒专利行为和涉及专利的诈骗行为,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予以坚决整治。 (十)健全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激励机制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执法维权工作考评结果作为执法专项支持的重要依据,对表现突出的地方知识产权局和维权中心给予表彰,并加大支持力度;对考评结果不合格的,视情况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或作出退出5?26工程、维权中心序列的决定。考评结果将作为全国专利工作先进集体评选和城市试点示范工作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考评结果不合格的市知识产权局,所在城市不再列入国家知识产权局城市试点示范序列。
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根据各市专利行政执法考评结果,加强对执法工作突出的市局的支持力度。地方知识产权局对执法办案工作突出的执法处(科)室和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十一)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信用评价监督机制
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信用评价标准,对地方知识产权局执法工作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与评价,对企业侵权假冒行为进行监测与评价,建立知识产权诚信档案。要充分发挥协会、中介机构、研究机构和各类群众组织的作用,构建多层次的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信用评价监督机制。
(十二)建立高层次人才和重大项目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机制
加快建立高层次人才和重大项目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机制。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通过全面监测、主动跟踪、专题指导、提前介入、快速维权等措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维权对高层次人才和重大项目高水平创新的激励作用,为我国引进高层次人才、发挥高层次人才作用,支持原创性、基础性重大发明创造,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对涉及高层次人才和重大项目且影响广泛的专利纠纷,相应区域的维权中心和知识产权局应及时组织开展专利预警与应对部署。 (十三)深化专利保护重点联系机制
加强与各类专利保护重点联系基地的沟通协调,积极取得司法机构、研究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和市场主体的支持与协助。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应根据需要,选择各类符合条件的机构进入当地专利保护重点联系机制,或推荐进入全国专利保护重点联系机制,借助各方资源,促进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水平的提高,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