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9〕238号),为了加大对中小企业集聚区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力度,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制定了《中小企业集聚区知识产权托管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予印发。请你们指导本地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首批实施单位推选服务机构(每个集聚区原则上选出1-2个自愿参与托管工作的服务机构),汇总并填写《知识产权托管服务机构推荐表》,于2011年6月15日前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托管期间,每年12月31日前要将工作情况同时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工业和信息化部。
联 系 人: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企业管理处 沈 琦 马鸿雅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创新服务处 王 悦 韦向群
为进一步落实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指导中小企业集聚区开展知识产权托管工作(以下简称托管),特制定本指南。
一、托管简介
(一)概念
托管是指将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对知识产权管理的需求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专业化的服务相结合,在严格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企业委托服务机构管理其全部或部分知识产权相关事务,为企业量身定制一揽子服务的工作模式。
(二)主要内容
由于企业的规模和性质、知识产权事务的工作量、知识产权工作的整体水平等存在差异,服务机构的规模和水平也各不相同,托管分为完全式托管和部分式托管。完全式托管主要面向未设置知识产权机构、人员的小型企业,以政府引导和支持服务机构提供信息分析、专利申请流程服务等无偿服务为主;部分式托管主要面向具备知识产权机构、人员的大中型企业,以政府推荐服务机构提供专利运营、权利维护、战略规划、人才培训等有偿的专业服务为主。
(三)原则与目标
托管工作的原则是双方自愿、诚实守信;目标是构建供需对接平台、优化资源配置,引导、推动和帮助各类企业与优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紧密合作,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专业化服务,有效提升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二、托管体系
托管工作由以下单位共同承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知识产权局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确定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实施单位);服务机构。
各单位主要任务如下: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知识产权局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知识产权局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实施单位的知识产权托管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5、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汇报托管工作进展。
实施单位负责知识产权托管项目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包括:
1、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知识产权局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推选合格服务机构;
6、及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知识产权局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汇报托管工作进展;
服务机构负责向托管企业提供专业托管服务,其主要职责包括:
1、受实施单位的委托,为集聚区内小型企业提供完全式托管,为其他企业提供部分式托管;
4、协助实施单位建立集聚区企业知识产权档案,分析托管工作效果;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知识产权局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和经费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