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出台后,河南省工商局迅速下发通知,要求河南省各级工商部门充分认识制定和贯彻落实《办法》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商标管理工作人员学习《办法》,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办法》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办法》的宣传工作。围绕全面贯彻落实《办法》,切实做好河南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不断提高商标管理工作水平。为此,河南省工商局要求该省各级工商部门切实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要积极主动地向当地政府汇报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的有关情况,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二是要严格著名商标申报认定程序。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做好著名商标的培育、调研、核查、初审,以及评审、公布、颁发证书等项工作,特别是对申请人提交的著名商标申请材料,要认真审查核实,严格按认定程序办事。
三是要严格著名商标认定条件。严格按照《办法》中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严把初审关、评审关,真正把本地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同类商品中质量优良、长期保持稳定,并有良好售后服务,且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信誉的优秀企业、行业龙头企业推荐上来,并按规定予以评审认定。
四是要严格著名商标认定纪律。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要认真核实,在初审和评审认定过程中,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办事,做到秉公办事,公道正派,不徇私情,严防弄虚作假,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要依纪依法处理。各地工商部门要依据《商标代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职责管理好辖区内的商标代理机构,使商标代理机构在著名、驰名商标认定和申报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五是要加大对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保护的力度。要按照商标法律法规以及《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企业依法进行保护,对假冒仿冒商标侵权行为进行打击。要协调解决好跨区域跨省际的商标行政执法工作,以切实保护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河南省工商局要求该省各级工商部门在贯彻落实《办法》过程中,要把认定和保护著名商标、申报驰名商标工作,同河南省实施商标战略总体部署结合起来,同商标富农、商标强企“两大工程”结合起来,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结合起来,同日常性的商标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培育出更多的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积极引导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企业运用商标自主知识产权进行创新和发展,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