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吴仪副总理、王众孚局长有关地理标志工作的重要批示,进一步推进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和保护工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于9月7日至8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召开了全国地理标志工作研讨会,来自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和一些农业企业的代表参加了研讨会。会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李东生作了题为《大力加强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工作,为促进农民增收尽职尽力》的书面讲话,商标局就地理标志的注册与保护作了专题发言,新疆、北京、天津、浙江、广西、吉林、山东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介绍了做好农产品商标注册与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经验,其他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还提交了12份有关农产品商标注册与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书面交流材料。
一、提高了对农产品商标注册与地理标志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此次全国地理标志工作研讨会开得好、开得及时。通过学习吴仪副总理、王众孚局长的重要批示和李东生副局长的讲话,使大家深刻地认识到,做好农产品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商标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实实在在地为增加农民收入做一些切实工作。新疆自治区工商局介绍“哈密大枣”地理标志获得注册保护后,销售价格由过去的每公斤30多元上涨到130多元,成为当地农民增收的钱袋子。天津市工商局介绍“小站稻”地理标志获得注册保护后,天津“小站稻”可以卖到每公斤4.5元,出口日本的“小站稻”离岸价每公斤达48元人民币,稻农每年增收逾千万元。宁夏自治区工商局介绍“中宁枸杞”地理标志获得注册保护后,枸杞己成为中宁县经济发展的一大支柱,2003年实现产值2.34亿元。
二、明确了地理标志保护的具体内容
地理标志是通过长期的历史传承而形成的,地理标志产品的特定品质与地理标志标示地区的独特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有着内在联系,这是地理标志产品的本质特征。但是地理标志终究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甚至对一些地方工商局的同志来讲还是一个陌生的概念。在推进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误区,甚至以为地理标志同一般农产品商标一样,注册越多越好。研讨会就地理标志保护的具体内容,原产地与产地、地理标志与品种两对概念的内涵,使用地理标志的条件、适用商品范围以及专用权保护范围问题进行了系统介绍。并且提出在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中要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两种关系: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保证使用地理标志产品特色和质量与发展数量的关系。地方工商局的同志反映,研讨会的最大收获是,理清了地理标志的概念,深化了认识,开拓了视野,明确了工作目标。
此外,与会代表通过参观地理标志农产品展示和实地考察“吐鲁番葡萄”地理标志,对地理标志农产品以及产地的独特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有了直接、感性的接触和了解,进一步加深了对地理标志的认识。
三、交流了农产品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经验
通过交流利用农产品商标和保护地理标志来促进农民增收的典型经验,使与会人员对做好地理标志工作的重要意义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开阔了思路。各地的主要做法是:
(一)将农产品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作为当地实施商标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商标管理部门的日常工作。
如新疆各地工商局重视引导企业和农民成立企业或行业协会,积极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并对当地的农产品梳理排队,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提出近期发展目标和长远规划,得到当地政府的认可和赞同。
(二)树立和宣传使用商标致富的典型,引导广大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走品牌发展之路。
如北京市工商局宣传推广一些农民和企业使用商标成功致富的典型,使广大农民提高了商标意识,产生了注册、使用商标的兴趣,开始自觉通过使用商标增加收入。江苏省在全省商标战略推进工作中,始终把发展农副产品商标注册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发挥地理标志在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优化农村产业结构中的积极作用。截止2003年底,江苏省共注册农副产品商标2045件、注册地理标志4件。
(三)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指导地理标志权利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使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与经营逐步走向规范。
(四)采取各种形式,宣传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的重要性,提高广大农户的商标意识和商标法律观念。
杭州市工商局余杭分局在城区繁华地段设立灯箱广告和宣传横幅,大张旗鼓地宣传保护“径山茶”地理标志;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在报纸、电视等媒体上发表各类宣传文章101篇,播放电视专题片22期,发放宣传单6万多张,举办地理标志培训班11期。余杭区政府以“径山茶”地理标志为载体,己举办了三届“中国茶圣节”;安吉县政府兴建了安吉白茶文化街、安吉白茶主题公园、白茶谷等文化设施。在宣传地理标志的同时,弘扬了传统文化,突出了地理标志的文化内涵。
(五)加大地理标志保护力度。
针对地理标志产品知名度高、附加值大以及经常被侵权假冒的实际情况,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采取多种措施,加大保护地理标志的工作力度。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采取五项措施保护“库尔勒香梨”地理标志:一是在采摘上市季节,在各种媒体上发布保护公告,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二是开展印制企业大检查,查处非法印制行为;三是由政府牵头,由工商局、质监局、农业局、公安局、运管站等部门组成打假领导小组,查处侵权假冒行为;四是向侵权假冒严重地区的工商局发出协查函,共同保护;五是由工商局和香梨协会走出去,到终端市场进行市场调查,协调打假。2001年以来,巴州工商系统共查处假冒“库尔勒香梨”地理标志案件333件,案值1237.55万元,罚没款36.08万元。通过召开全国地理标志工作研讨会,与会代表增强了对农产品商标注册与地理标志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了地理标志保护的具体内容,开阔了农产品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思路。与会人员表示,会后要认真贯彻吴仪副总理和王众孚局长的重要批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积极把商标工作向农村延伸,进一步做好农产品商标注册与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为促进农民增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