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世界,由于国际标准的普遍性采用,专业技术分工的细化,很少有公司能够只使用自己的技术而不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完成产品开发。通过交叉许可或合理付费许可,利用别人的技术加速产品开发并争取早日投放市场,已成为商业的通行规则。
专利权是权利人投入巨大的人力财力,并经过长期艰苦的努力才获得的。一个跨国公司每年花费20亿—30亿美元研发投入,除了发明创新投入,还有专利申请和维持成本。如果它拥有仍在20年有效期内的专利8000—10000件,该企业每积累一件专利大概要投入300万—400万美元,这些企业应当得到合理的回报。如果企业间为此发生摩擦,在协商和谈判过程中,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是正常的。在争议较大时,用法律手段寻求公正的裁决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也是国际惯例。
知识产权纠纷的数量往往与经济、科技发展的水平保持同步。美国的经济、科技处于全球领先地位,美国企业面对的知识产权诉讼数量也是全球领先,诉讼标的动辄十几亿美金。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苹果公司的专利诉讼达46件,诺基亚27件,摩托罗拉44件,三星32件。但这些企业并没有因此一蹶不振、举步不前,相反正是这些知识产权诉讼激发了它们的创新,促进了企业发展,推动整个社会的创新源源不断地出现。
如今,中国企业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正在不断增强,走出国门、走向世界势在必行。随之而来,涉及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纠纷也将大幅增加。借鉴国外政府的成功做法,中国政府应积极鼓励企业用市场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解决知识产权纠纷,逐步减少行政干预。政府可以鼓励中国企业主动与外国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交叉许可,以获得全面参与国际竞争的资格,换取广阔的发展空间。在此过程中,政府不能再充当保姆的角色,大包大揽,包办代替,使得企业完全依赖政府,而应该让企业在国际贸易的舞台上闯荡,经风雨、见世面,逐渐自立、成长、成熟起来。这也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法制化、走向成熟的表现。
与之相对应的是,企业也应树立起自立的发展意识,积极依靠政府,但是不能依赖政府。一个企业要想真正成功地走出国门、走向世界,必须依靠自身实力,这既包括经济实力、技术实力,也包括知识产权的实力。面对知识产权纠纷,第一不要怕,第二要认真对待。“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对于知识产权纠纷也不例外,要以平常心做好心理准备、法律准备。知识产权纠纷并不是不可逾越的障碍,相反可以成为引导企业走向世界市场的风向标。(环球时报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顺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