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身穿民族服装、背着彩旗的民间艺人出现在法庭上,旁听审案。这是2011年9月,北京第一中级法院审理“安顺地戏”案时的一幕。
某著名导演拍摄电影《千里走单骑》时,使用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贵州安顺地戏的戏剧表演,但影片中却将其张冠李戴为“云南面具戏”。受影片影响,一些观众专程前往丽江寻找所谓“云南面具戏”,无果而终。
贵州安顺文化体育局认为,张艺谋和制片方侵犯了安顺地戏这一民间文艺作品的署名权,于是起诉到法院。出现在法庭上的民间艺人,正是片中安顺地戏的表演者。
此案经过一审、二审,原告的主张均被驳回。法院给出的理由是,按照著作权法,署名权是作者对作品的权利。安顺地戏与京剧、评剧一样,仅是一个戏剧种类,本身不构成作品。只有安顺地戏中某一个特定剧目,如影片中使用的《千里走单骑》,才能构成作品。
“安顺地戏”案轰动海内外,有媒体形容为“非遗第一案”。虽然过去了两年多,其影响仍在发酵,争论也远远超出了“作品”的范围。
黄玉烨认为,安顺地戏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由安顺地区的人民创造、传承、发展,其所有权应归安顺地区全体人民所有。“这起案件中,由政府的文体局提起诉讼只是一个权宜之计。毕竟这是民事官司,政府不是合适的诉讼主体。”
事实上,包括民间文艺在内,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到底归谁所有,谁才是真正的权利人,是非遗保护的一个世界性难题。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制定于1990年的著作权法只有一个条文:民间文艺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然而时至今日,国务院的条例尚未出台。
“保护民间文艺不适宜用著作权法,而要用特别的法律法规体系,国家应尽快出台民间文艺保护条例,填补空白。”黄玉烨建议,可以考虑设立音著协、影著协这样的集体管理组织,或者成立专门的基金会,代为行使民间文艺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