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申请:有关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申报表,并报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时间截至6月10日。
2、资料提交: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初评,确认申请有效的,指导申报单位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有关资料。
3、调查鉴别:市商务委将组织有关机构、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调查与鉴别,并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公示后报商务部老字号振兴委员会。
4、认定评审:振兴委员会组织专家对资料进行分析,必要时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调研,提出评审意见,撰写认定报告。
5、公示:在有关媒体公示拟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的企业和品牌名单,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均可向振兴委员会提出异议。
6、做出决定:拟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的企业和品牌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振兴委员会做出决定,认定为“中华老字号”。
7、复核:申报单位对认定结果有疑义的,可向振兴委员会提出复核,复核结果在接到复核申请后30天内做出。
8、注册存档:认定过程涉及的所有资料均由振兴委员会存档保留,并负责管理。
9、核发证书:对通过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以商务部的名义颁发牌匾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