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富士康的公告显示,深圳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而追究比亚迪单位刑事责任,于3 月12日立案后,3月19日获深圳市公安局通知:深圳市公安局已就单位犯罪刑事调查对夏佐全发出一项拘留令。3月20日夏佐全被深圳市公安局拘留。同时,深圳市公安局对于另外两名涉案高层员工柳相军(比亚迪的IT产业群体主管兼海外商务部经理)、司少青(比亚迪的系统管理办公室主管),法院通过两人在比亚迪办公室中电脑的硬盘上获得的文件进而作出鉴定结论,经过当庭质证,深圳龙岗法院认可了该份鉴定结论的合法性及可靠性,并接纳了被鉴定的文件载有非公知信息、可对拥有该信息者带来经济利益及具有可应用性的结论。
因此两人被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及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分别控以侵犯富士康科技集团商业秘密罪,并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一年零四个月。
“我们发公告的目的主要在于澄清事实。”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的采访时,富士康国际发言人童文欣表示,根据富士康所掌握的事实,夏佐全本人已经被拘留,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调查比亚迪公司的犯罪事实。
据比亚迪2008年4月7日的公告显示,夏佐全已于2008年3月20日因个人因素辞去执行董事及副总裁职务。比亚迪2008年4月11日公告显示,夏佐全于2008年3月21日至24日被深圳公安局拘留,理由是协助调查,由于缺乏证据,已于2008年3月24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释放。对于柳相军和司少青,比亚迪认为其是公司前雇员,他们被定罪公司无需负责。资料显示,夏佐全不仅是比亚迪创办人之一,更因负责全集团的一般营运,自2002年6月11日起为比亚迪主席外的惟一执行董事。夏佐全为比亚迪第3大个人股东,持股6.1%仅次于总裁王传福及董事吕向阳,颇具指标性意义。
不过引人深思的是,夏佐全的辞职日恰与拘留日为同一天,也就是说,夏佐全获准辞职之日,正是富士康所声称,深圳市公安局拘留夏佐全的当日。有关知情人士表示,富士康的公告只提到夏佐全被拘留,而对其释放并未作说明,此举误导了社会公众。“富比”案的核心是富士康提供的证据是否非公知信息,关于此证据的质证目前尚无结果。上市公司的公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发布不真实的公告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然而,富士康和比亚迪却各执一词。本报记者向深圳市公安局有关人士证实,该人士表示,此案没有撤案,也没有结案,但是关于当事人的情况不方便对外透露。
虽然此案尚未明朗,但是比亚迪股票因此受到重挫。据了解,比亚迪电子于去年12月20日首日上市,但在招股价降至15%后才仅获4成认购,且在开盘首日即跌破发行价,这不仅成为香港市场2007年首只没有获得足额公开认购的新股,另外也成为2007年少有的几个开盘跌破发行价的新股。目前比亚迪电子股价跌8%至13.3港元。法国巴黎银行首次追踪比亚迪电子,予以减持评级,目标价7港元。他们认为比亚迪的母公司可能进一步减持对比亚迪的持股,从而为其汽车业务融资。比亚迪电子只能够通过增产提高收入,但这不会改善其利润。另外,比亚迪电子的客户诺基亚可能希望比亚迪电子加入其捐赠计划,这将进一步拖累比亚迪电子的利润。该股现跌至9.68港元。此前有报道称,比亚迪集团有望在上半年回归内地A股,在深交所挂牌上市,形成拥有3家上市公司的资本规模。(知识产权报 记者 胡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