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2月28日的公告显示,深圳中院移交北京九州世初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的电脑硬盘所涉及的文件数目以及之前发布的官方鉴定报告所述文件数目比移送北京检测时多出17份。在2月25日的审理中,比亚迪中国法律顾问质颖被鉴定的资料有可能曾被篡改。同时该法律顾问还表示,如果证实该电脑硬盘被篡改,那么该硬盘所载资料及鉴定报告均不能作为诉讼的呈堂证据。记者曾就此向比亚迪法务部经理黄章辉求证17份文件的来源及性质,但对方手机处于关机状态。
对于比亚迪对封存的证据因数量与原来不符所产生的质疑,是中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了富士康国际新闻发言人童文欣。他表示,如果鉴定报告有瑕疵,相信法院或者司法鉴定中心会有反应,富士康方面不予置评。同时,他表示,富士康完全相信我国司法部门客观公正的立场以及鉴定机构和深圳中院为此案所付出的努力。对于此案,富士康充满信心。
对于有可能出现如比亚迪所说“资料有被篡改可能”的问题,作为鉴定方的北京九州世初知识产权鉴定中心主任赵军向本报记者表示,比亚迪律师发表任何质证意见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都是可以理解的。他们的意见法庭会经过调查,最终作出是否予以认定的结论。从法律角度讲,对于电子证据,为了防止移送过程中的丢失、损毁或在调查、鉴定工作过程中病毒入侵,一定会制作备份的,这是保存证据的常识,因此该证据绝不是孤证。从技术角度讲,如果硬盘被删改、增加,通过技术手段是可以被恢复和查证出来的。从行为目的角度讲,如果确有多出的17份文件,可以看一下其中哪些是不利于比亚迪的结论。
赵军表示,其他鉴定机构曾在2006年就17份文件专门出具了鉴定报告。仅以这17份文件进行对照,我们认定的具有公知性的文件并不比其他鉴定机构少,如“FTA认证作业办法”,其他鉴定机构认为是非公知的,我们认定是公知的,并且列举了证据说明理由。(知识产权报记者胡 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