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 ,经常会出现一种情形,即员工跳槽到同行业从事与原公司同类型的工作,这一行为违反了竞业限制的约定;同时,员工向新单位披露了原单位的商业秘密或使用、允许新单位使用原单位的商业秘密。此时,员工的行为,不仅违反了竞业限制的约定;也违反了保密合同的约定、且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这种情况下,作为用人单位,如何选择适用法律,更大程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竞业限制与商业秘密的“竞合”》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竞业限制与商业秘密的“竞合”》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ad8b454d970b5e5b3eacc9a96c2432e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