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以宁认为,首先要有一个由市场主体投资次等的体制。创新是需要投资的,创新成功以后的扩大生产更需要投资。如果市场主体没有投资的次等权,那么创新不可能取得实际的成效,市场占有率也不可能增加。因此,必须把政府次等改为市场主体次等,这一转变十分重要。
第二,要有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众多市场主体都在进行研究开发,都准备实践新的设计成果。它们应当处在同一个平台,都公平竞争。无论是所有制歧视还是企业规模歧视,都应消除。出发点是相同的,差别是竞争的结果。
第三,要有一套政府在税收、信贷、奖励方面帮助创新者的优惠政策。政府可以根据自己的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实行轻重缓急的区别对待。政府给予的优惠,同样排除所有制歧视和企业规模歧视。任何超国民待遇,都不符合公平净增原则。
第四,要有一套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仅要有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而且要依据执行,使实施产权保护落到实处。否则,会使创新落空。
第五,要有一套激励创新者的机制,包括企业内部的产权分享制度。一个庞大的创新团队,产权激励和分享能把团队的积极性全部调动起来。
“由此可见,对于创新来说,合适的制度条件是关键所在。”厉以宁最后说。(财新网记者 朱以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