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公布以来,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战略主动期。知识产权战略是我国为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而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其实施的成功与否将决定21世纪中国社会发展的最终走向。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席卷全球之时,也正值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技术升级和企业改造的关键阶段,文化企业能否在正确的产业政策指引和知识产权制度的庇护下,逆向而动,谋求发展的转机和胜机,事关文化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及文化对经济增长的带动力。唯有以知识产权制度创新为后盾,以制度运用为重点,增强文化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才能提高文化产品的国际市场占有率和版权产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具体而言:
首先,以知识产权制度创新为后盾,营造文化创新社会环境。文化创意产业的健康发展,有赖于明确界定产权归属,规范文化产品市场,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知识产权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制度保障,同时也是世界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规则。无论在国内市场还是国际市场,中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都离不开对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当前,要以著作权法、商标法的新一轮修法为契机,完善相关产权制度,保障知识生产、传播与利用的智力劳动过程,服务于文化成果社会化、产业化、产权化的发展目标。
其次,以知识产权制度运用为重点,构建创新政策体系。我国与文化产业相关的知识产权制度虽比较先进,但并没有完全实现其预期的政策目标。究其原因,在于我们运用制度的经验不足。笔者认为,知识产权政策目标的实现有赖于以知识产权为导向的公共政策体系的建立;提升文化创新能力,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需要将知识产权制度与国家的科技政策、产业政策、文化政策、教育政策、外贸政策相互配合,并在有关政策出台时增加知识产权条款。
最后,以知识产权创造为目标,形成文化创意产业群。知识产权创造是知识产权战略的主要目标,对一国文化创意产业群的形成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美国的硅谷地区、日本的关西地区、德国的巴登富腾堡地区、意大利的都灵及米兰地区、法国的巴黎和英国伦敦等地区,都是通过知识产权创造来形成一大批在全国乃至全球有影响力的创新产业群。因此,我们要提高文化创新能力,选择关键的文化产业、重点的文化企业作为突破口,建立一批有代表性的文化创意产业群,形成强势自主版权和自主品牌。(中国社会科学报吴汉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