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诉称,原告依据与歌曲作者的托管协议,有权管理该作品《一分钱》的著作权,包括提起诉讼。被告未经作者许可,亦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将《一分钱》制作成VCD在市场上销售,牟取非法利益,侵犯了歌曲《一分钱》的著作权。现原告从当当网上购得了侵权复制品,故将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其复制发行方诉至法庭,要求三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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