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质量的概念是探讨一切专利质量问题的前提,当前我国学术界对其并未给予高度关注,学者们对此提出实质性定义的较少,采取回避态度的较多。
从现有的研究成果上看,学者们的观点也是角度各异、结论不同。如朱雪忠、万小丽从竞争力的角度,界定专利质量为“专利技术对使用者形成竞争力的重要程度”,专利质量与其形成的竞争力成正相关。刘驰等从专利独占属性的角度,提出了从专利技术知识层面的纵深程度、专利技术知识领域的涵盖宽度及专利的时效独占保护三方面界定专利质量为“专利的一组关于专利独占属性满足要求的程度”。朱清平从专利产生的角度,界定专利质量“一方面取决于发明人对其发明的创造和设计,另一方面取决于授权的审查制度”。刘玉琴、汪雪峰、雷孝平从专利质量评价的角度,界定专利质量应从专利的价格或经济价值和技术价值等方面来评价。以上学者对专利质量的定义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本文认为专利质量应该根据专利制度本身的特性进行界定。专利的客体是发明创造,发明创造属于知识产品,实质上是发明人大脑内思想的体现,是人类的智力劳动产物(智力创造成果),具备了知识产品的非物质性和无形性的特点。其中无形性致使人们无法通过视觉和触觉去感知专利质量,这一特性决定了对其质量的定义不能等同于“有形产品”,不能像“有形产品”的质量可以从其物理属性(如质地、密度、重量、体积)来界定。专利是法律的产物,是一种产权或财产权,发明创造本身不能等同于专利技术,不具有法律属性。一项发明创造若想得到专利权的保护,必须通过向专利行政机关递交专利申请文件、接受审查,符合授权条件后,方能获得法律上的独占实施权,即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使用该专利,否则专利权人享有通过诉讼程序追究使用者侵权责任的权利。国家设立该制度的目的是防止他人的“自由搭乘”行为,从而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经过以上对专利制度特殊性的论述,本文将专利质量界定为,专利技术满足专利制度要求和设置目的的程度,具体包含四个方面:1.专利申请文件质量。专利申请文件质量是指,专利申请文件与法定撰写要求的比较结果,可分为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和权利要求书质量,其中权利要求书的质量最为重要。“德国最高法院曾在其判决中指出,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不再仅仅是用作出发点,而是用作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根本基础”;2.专利技术质量。专利技术质量是指,专利技术满足或超越法定最低技术标准(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程度,技术质量是专利质量的核心,一项发明能否被授予专利权主要取决于技术质量;3.专利法律质量。专利法律质量是指,专利法律效力的确定性。由于专利申请量的激增,专利审查难以保证每一个授权专利都符合法定授权条件,因而产生了大量的问题专利,如果此后该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将导致依其享有的利益终结,一个高质量的专利必然要求法律状态的确定性;4.专利价值质量。专利价值质量是指,专利与专利制度设置目的的一致性。专利申请目的的多样性导致了许多不以实施为目的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