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20年来,我国的知识产权高等教育发展呈明显的走高态势。1987年9月,中国人民大学招收全国第一届知识产权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我非常荣幸地成为了其中的一员。在此之前,我国招收的法学本科生和研究生,除了少数学校能够讲授知识产权中的某一门或少数几门课程(例如专利法、商标法或版权法)之外,基本上没有将知识产权作为一门独立的课程教学的,更不用说培养知识产权专门人才。而绝大多数学校根本就没有能力开设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课程。自1987年9月以后,又有北京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少数几所学校招收知识产权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培养知识产权专门人才。
90年代以后,北京大学率先成立知识产权学院,进行知识产权专门人才的培养。到现在为止,全国高校中已经有20多所学校成立了知识产权学院。尤其是1998年教育部将知识产权法学作为14门法学核心课之一以后,所有开设法学专业的学校都为本科学生讲授知识产权法学,从而使知识产权法学教育全面展开。
到目前为止,我国高等院校进行的知识产权高等教育大致有以九种模式:
2、知识产权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全面学习知识产权专业知识;
4、知识产权法学硕士,专门研修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知识;
5、知识产权法律硕士,研修知识产权基础理论和重点研修知识产权实务;
7、知识产权管理学博士,除了重点研修知识产权管理学理论之外,同时还研修知识产权法学理论;
8、其他形式的法学学生,例如,自学考试学生、成人教育学生、继续教育学生、电大学生等都要学习知识产权法学基础知识;
9、高等院校为各种层次的学生开设的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知识和实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