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近年来的实践,我国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成效显著。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知识产权实施动态管理、法制管理、市场管理和国际化管理,提高了运用知识产权的水平,强化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提高了市场竞争力;就企业层面来说,知识产权制度在企业中的贯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企业对知识产权的科学管理,包括知识产权的归属、激励政策、内部使用和外部转移以及设置管理机构等,提升了这些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但另一方面,在知识产权管理实践中,长期以来也存在知识产权管理投入不够、被相对忽视的现象,缺乏制度化的管理模式和经验,这表现为知识产权管理意识淡薄、认识存在误区,管理制度缺失,管理机构和人员不够健全,缺乏知识产权管理的战略规划、管理层次较低等。特别是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方面,将其仅看成是法律事务管理或者生产技术管理,只重视有形资产管理,不重视知识产权这一无形资产管理;在管理运行上,将知识产权管理需要支出的必要成本当成额外成本支出,未能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成本效益观念和独立的预算与组织编制;在知识产权管理层次上,则仍停留在法律事务管理、申请和开发项目管理等方面,既缺乏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意识,也缺乏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经验;在知识产权管理运作方式上,忽视知识产权的无形资产价值,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很多还停留在保护层面,运营层面较为缺乏。
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通俗地说就是要“买得起马更要配得起鞍”。在当代,知识产权管理正经历重大变革。这些变革形式在知识产权管理的特点中都有反映。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除具有法律性、市场性、专业性特点,还有一个重要特点是协同性,即知识产权协同管理性。它是以知识产权管理组织为依托,调动各方面管理要素和资源,协调内部各组织之间以及内外部环境变化之间的关系,对知识产权进行有序的计划、组织、安排、控制、利用等活动。
为提高知识产权协同管理能力,需要重视以下策略:一是从知识产权战略规划高度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整体部署,取得知识产权战略协同效应,实现知识产权战略、生产经营战略、技术战略和市场战略的有机协同;二是在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内,保持技术开发人员、市场营销人员、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各个环节进行密切的联系,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各职能部门和主管人员的双向交流机制,使研究开发管理、营销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各系统之间信息畅通和联络;三是实施知识产权动态管理,将知识产权管理置于开放的技术环境、市场环境和法律环境中,从技术、市场和法律维度建构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四是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知识管理系统,促进组织内部知识和信息的流动;五是建立知识产权组织协同效应、知识产权信息协同效应和知识产权保护协同效应机制。
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是知识产权管理的最高境界。知识产权管理不应停留在事务型管理层面,而应随着管理水平的提高而跃进到战略层次境界,以不断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知识产权报报特约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