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诉称,2007年2月,由被告一司马彦编写、被告二电子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司马彦学生字帖——成语连环阵钢笔楷书》,大量抄袭他们两人所著的《成语连环八百阵》,严重侵犯其著作权。
司马彦答辩时承认参考了邓氏兄弟的“成语连环八百阵”,但他称文字内容只是载体,书法才是字帖的价值所在,自己并未侵犯原告的文字作品的著作权。
法院审理查明,被控侵权的《司马彦学生字帖——成语连环阵钢笔楷书》的书写内容与原告享有权利的《成语连环八百阵》部分内容相比对,相同数字达到3366字,占书的88%。
法院判决认为,著作权属于作者。据此,法院认为在《成语连环八百阵》上署名的邓斌、邓飞是文字作品《成语连环八百阵》的作者及著作权人,其享有的著作权应受法律保护。
“司马彦没有征得原告的同意使用其作品,在涉案图书中又未注明其来源于原告的作品,且擅自进行了部分改动,侵犯了原告享有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尽管认定了司马彦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邓氏兄弟对判决仍然表示不服,将提起上诉。他们要求司马彦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广州日报记者练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