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皇冠出版公司在起诉书中称,原告依据宋琪、宋邝文美的授权取得了张爱玲作品的专有出版权,被告江苏文艺出版社未经许可,擅自出版、发行《流言私语》一书,使用了张爱玲的56篇文章,侵犯了原告的专有出版权。此外,由于原告律师是从卓越网上购买此书,因此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为第二被告,原告认为其未经许可擅自销售此书,构成了共同侵权。
在判决书中,法院认定皇冠出版公司享有张爱玲作品的专有出版权,被告未经原告允许出版了相关作品,依法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被告江苏文艺出版社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出版、发行涉案图书《流言私语》,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应立即停止销售涉案图书。原告若不服判决,需在三十日内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高院,被告则需在十五日内上诉。
对于此判决,原告代理律师王韵表示不会提起上诉。而被告代理律师陈鹰称还要回去与代理人商量再做决定。
陈鹰认为,20万的赔偿金额偏高,他依然坚持自己在法庭辩论时的观点,认为12家大陆出版社并未构成侵权。
原告代理律师王韵告诉记者,此案是这一系列案件中比较特别的一个案子。开始江苏文艺出版社方面曾经表示希望和解,就在双方商量和解期间,原告发现江苏文艺出版社又对《流言私语》一书进行了新一轮的印刷,遂诉诸于法律。
记者发现,在卓越网上已不能再查到此书的销售,但在其他的一些网站仍可以购买到本书。
1、2006年1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宋琪、宋邝文美依据张爱玲遗嘱取得其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皇冠出版公司根据授权享有专有出版权,不限时间、地区、版数、印数。
2、2006年底,中国大陆十几家出版社收到台湾皇冠出版公司发来的律师函,函中称该公司将追究大陆相关出版社涉及张爱玲作品的侵权行为,总共索赔金额达数百万元。
3、2007年9月,收到律师函的多家出版社联合签发一份声明,拒绝皇冠出版公司对大陆出版社高额索赔的要求,不承认其具有权利的合法性。
4、2008年初,中国戏剧出版社等6家出版社一审陆续被判侵权成立,纷纷提起上诉。在一审中以专家身份作证的金宏达的专家身份和主张,法院不予确认。(新京报记者姜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