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继续,在该项专利权有效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两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计算。
根据上文可得知,知识产权侵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两年内可提起诉讼,超过诉讼时效则丧失了胜诉权,若是两年的诉讼时效已过,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还在发生,则赔偿数额可追诉到两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