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吴川市塘缀镇的一位老板,15年前曾借34万多元“高利贷”给当地镇政府,12年后竟然在法院的支持下成为当地镇政府旧大楼及其地皮的所有者。(3月26日《广州日报》)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政府借人家“高利贷”,最后没钱还,用政府大楼抵债,情理上似乎没什么说不过去的。或许在该政府人员眼里,用大楼抵债还是他们践行八荣八耻之“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背信弃义为耻”的良好体现呢。
然而,这事的荒唐之处也是显而易见的。按照塘缀镇的“经验”,如果一个政府“资”不抵债,就得拿办公大楼去顶,如此“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政府人员去哪办公呢?群众去哪找政府办事呢?莫非再筹款,然后再从债主手中去返租办公大楼?若果真如此,实在是搞笑。当然,若不如此,就更搞笑了;如果不返租,那唯一的出路就是政府人员“各回各家各找各妈”――再建新的大楼是不可能的,答案显而易见。如此一来,好端端的一个政府,因为一笔债,彻底解散了――人家国外规定政府可以宣布破产(不是解散),我们虽然不允许,但却有一种比破产更绝更彻底的方式――解散。
据以上推断可知,一旦政府大楼被抵押之后,不管选择哪种出路,都是十分糟糕的,或许公职人员即便回家也是薪水照领,但却让当地群众陷入难堪的境地。
回过头想想,政府大楼是谁的资产?谁有权拿去抵债?这些问题温总理早年的一段话说得很明确:“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一切属于人民,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归功于人民。政府工作人员除了当好人民的公仆外,没有任何其他权力。”
镇政府是国家的权力机构,行使的是公权力。现在,他们却用人民的腰包去抵赎曾经的不明债务。这明显是公权私有化了,表明公权力已经成为部门、个人的私有物品,公权力的主体完全可以自行决定而不是按照既定程序行使权力。否则,谁敢把堂堂政府大楼拿去抵债?
拿政府大楼抵债这种公权私有化现象,既是体现政府没有尽责任的,更是说明其目无法纪。当初轻率借下“高利贷”,既无法律程序可依,亦无民意支持,如今轻率拿政府大楼抵债,依然走老路子。
从新闻后面的诸多留言看,很多网友已经骂娘了。显然,公权不应该私有化也绝不允许私有化,政治文明、社会公众、法治制度等也都不能容忍出现公权私有化。然而,公权力却常常通过各种不同的形式或途径沦为个人所掌控的私有权力,各种腐败、贪污、暴力、侵权等违法行为于是层出不穷而又屡禁不止。基于此,无论何时何地,公权私有化都是一个危险的信号,各级政府以及任何公职人员都该铭记这条规律。
话说回来,公权私有化现象说到底是缺乏监督所致――如果当地的监督机制能够有效运行,如果公共权力受到民众监管、受到各方制衡,是不会出现拿政府大楼抵债这种极具嘲讽意味之事件的。因而,要杜绝公权私有化,就必须加速民主政治建设,其中最重要的是,必须赋予公众实实在在的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