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资金、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中显公司2008年3月3日向高新区法院申请破产。
公司法定代理人李超表示,作为国内最早从事LED显示屏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中显公司的品牌、技术都存在很大优势,如果破产,这些隐形财富将付诸东流;中显公司资产绝大多数已经抵押,未抵押的资产在支付破产费用后,还不足以支付拖欠的职工工资,如果破产清算,普通债权人的利益将无从保障。
考虑多方利益,经过深入研究,高新区法院提出以“债务和解”为突破口来解决中显公司破产案件。
具体方案是将债务人财产分为两个部分,将企业名称、商标使用权及机器设备、元器件给中显公司留下以获取企业重生的机会,其他资产由最大抵押债权人作为战略收购投资人购买,从而保留债务人的发展机会,保护战略收购投资人的利益。
到目前为止,三分之二以上的债权人陆续向高新区法院和管理人提交了同意和解的意见。至此,在债权人、管理人及人民法院的共同努力下,债权人豁免了多数债务,各债权人也都得到了部分清偿,最大限度地挽回了损失。中显公司和解成功,有望获得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