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ST海龙发布重大诉讼事项公告称,公司于3月2日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云霄路支行诉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一系列法律文书。这是ST海龙年内众多次因欠款不还被诉至法庭的诉讼之一。
3月5日,ST海龙还公告称,由于为ST海龙贷款提供担保,上述借款到期后,ST海龙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第二大股东潍坊康源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公司7000万股股份(占ST海龙已发行股份的8.10%)日前被山东省高院冻结,冻结期限为两年。
2月28日,因借款合同纠纷,深圳发展银行青岛分行将ST海龙、海洋港务有限公司、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潍坊康源投资有限公司起诉至山东省高院,山东省高院裁定ST海龙及关联企业逾1亿元的资产面临被冻结或查封、扣押。
3月2日,ST海龙刊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贷款逾期公告称,2012年2月7日至3月1日,ST海龙及控股子公司因资金紧张,新增逾期贷款8517 .05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3 .9 5 %; 公 司 逾 期 贷 款 总 计57178.55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