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伙人应当对律师尽到培养、引导、管理、控制和防范风险、支付合理报酬等职责。在引导律师理解、领会事务所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帮助其正确选择自己的专业发展方向、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从而有利于律师事务所的长远发展。
2、青年律师由于执业时间短,很难取得当事人的信赖。合伙人应当根据业务需求,实行合伙人带头的团队化协作,实现各类资源的优化组合,在法律业务不同的层次安排相应的律师,从而实现多专业、多层次的立体办案优势。
3、在办理案件时,合伙人应当安排资深律师和青年律师合作,由资深律师指导青年律师办案。这样做的好处是既培养了青年律师,又把资深律师从繁杂的业务中解脱出来,同时又能够保证案件的办理质量。
4、对青年律师的培养既要着眼于未来发展,又要解决现实生存问题、支付合理的报酬、健全社会保障渠道;既要着眼于职业素质、执业能力的提高,又必须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从品德、责任心、能力、经验等方面进行综合素质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