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合伙制能够为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带来一定的利益,但是它并不解决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根本问题,更不可能解决中国会计职业发展面临的所有问题。而且,目前在注册会计师行业全面推行合伙制的准备并不充分。要想推行合伙制,首先应着眼于为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创造一个尽可能顺畅的发展空间,当前要研究的是为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向合伙制过渡创造条件,在“西学中用”中要考虑到国家的具体情况。相关的制度环境尚不成熟、制度之间的衔接构成尚未考虑周全,强制推行会造成制度变迁的磨擦成本过高、乃至改革失败。
1.马贤明 胡 波 对当前推行合伙制的思考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2年第6期
2.漆江娜 刘 峰 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制的制度基础 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第11期
3. 李孟顺 谈中国会计的国际化 会计研究 2002年第1期
4.刘燕 合伙制与会计职业之间关系的几个基本问题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2年第6期
5.Lawrence A.Ponemon,Auditing:Advances in Behavioral Research, 1992
6.David Flint ,Philosophy and Principles of Auditing,Macmillan Education LTD,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