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经济价值是十分明显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⒈承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地位刺激了有能力投资的单一法人或自然人的投资积极性,鼓励个体创业。其原因主要在于:
⑴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地位确认之后,个人投资的公司即取得了独立的法人资格,可以以法人的名义和法人独立的财产对外承担有限的责任。在有限责任制度的保护下,大大降低了投资者的投资风险。
⑵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取得合法的法律地位之后,它将同其他传统意义上的公司一样,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拥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可以独立的对外承担有限责任,这样在交易的过程中增强了其对外的信用度,从而提高了自身的竞争能力。
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避免复数股东之间易产生矛盾这一弊端,使有能力投资的投资者有了更广阔的投资空间。
⒉承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地位有助于鼓励投资者将新兴的高科技术转化为社会经济财富,鼓励科技创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在知识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高科技、高风险的新兴行业不断涌现,诸如生物工程、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通讯工程等等。进入这些领域的投资者能否在强烈的竞争中获得胜利,主要在于科学技术的先进程度和对投资机会的准确把握。这类公司对于传统公司理论中资金的保障作用要求得不是很高,但对人合性的要求有所加强,然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正好具有资合性弱化但人合性加强的特征,所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就成为这种中小型规模高新技术投资者们最佳选择的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形式被法律赋予合法地位之后,明显降低了该行业的投资风险,提高了人们对这种高新技术行业的投资的热情,从而带动了科技创新,进一步提高了整个民族的生产力的发展水平。
⒊承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地位,在一定程度上维持了某些企业的效益和国家整体经济利益
这样以来则避免了一些企业因原有股东死亡之后不足法定股东人数而被迫解散,防止企业利益受损。同时,大规模公司借由转投资成立全资性一人子公司,可借此分散经营风险。这样既能促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又有利于其他中、小规模企业的发展。伴随着我国加入WTO组织,承认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对我国大规模企业集团投资方式的选择和跨国公司的建立都有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