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设立过程简单为创业者提供了条件。设立一人有限公司的程序和普通有限公司相比程序更简便,凡符合股东资格的自然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事业法人等,带好验资机构的验资证明、公司章程、公司登记申请书等文件到工商机关登记即可,给创业着提供了便利条件。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第一天,中国第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素有“中国个体私营经济“发祥地”之称的温州成立,温州小伙子王毅诚成功注册中国首家一人公司——温州市温信电脑租赁有限公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为创业者创造了机会。
2.公司机构简单决策快捷使市场机会增多。由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单一性,不设股东会,无需设定多名傀儡股东或挂名股东,并受惠于对公司的债务的有限责任制度;单一股东无须个人对公司债务负责,公司的利益就是股东的利益,决议决策方面更加快捷,以市场为导向,信息快决策过程迅速,市场机会增多,经营更具灵活性。
3.有限责任对我国公司法律制度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有限责任使个人投资增加,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多元化,因此,一人有限公司将成为推动经济、资本发展及现代化的工具,甚至是自然人成为业主的基石。随着现代市场经济和高科技的发展,人类从事经济活动的风险越来越大,投资者基本上都希望在经济活动中享受有限责任的保护。在我国,有限责任制度尤受广大私营个体业主的青睐。
4.顺应了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要求。1993年12月29日中国颁布了建国以来的首部《公司法》,基本建立和形成了系统、完整的公司法的理论和原理。由于当时立法环境和条件的限制,公司法理论研究和论证的不足,公司法理论和法律制度不适应实践需要和落后于实践的问题日益突出,修订和改革的必要性和急迫性显而易见。我国一人公司的立法状况是很不利于我国公司制度的完善的,也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为此我国修订了公司法,在允许一人公司的前提下,严格规范其设立条件,顺应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