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和总经理谁做公司的CEO?CEO是由董事长兼任还是分设?不同的公司、不同的国家,存在不同的模式。美国一般采用由董事长兼任CEO(但也有例外,如通用电气公司的CEO就是由总裁担任),且不再设公司总裁。但两个角色的法律职责和管理权力是截然不同的。法律上,董事长仅是董事们推举出的会议召集人,是非执行人员。CEO一般是在董事会闭会期间代行董事会执行委员会主席的权力。
董事长和CEO二合一,主要是为了保证“一把手”行政指挥体系的有效性。而二者分设,则是为了强调对CEO的监督和在关键时刻可以改换CEO及调整其不合理重大决策的制度安排。
就中国的实际情况来说,在董事长不任总经理且不是每天在公司上班的情况下,事实上总经理在发挥着CEO的作用。若董事长虽不任总经理但每天在公司上班,事实上就会产生双CEO现象。至于谁强谁弱,则要视不同的公司不同的人而定。若董事长强,还好办;若董事长弱,则会发生一些问题。这是由于中国的《公司法》规定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所导致的。董事长不任CEO或是弱CEO,却又要承担企业经营风险的责任,责权利不一致,十分被动。在中国的很多大型国有企业里,董事长通常是上级部门委派的兼职董事长,没有执行权却要承担法人代表的经营风险,问题就更加突出。这种现象不仅不利于企业管理效率的提高,而且极不规范。如果董事长不是CEO,总经理事实上在履行着CEO的权力,那其就应对企业经营中的重大风险承担主要责任。但这一问题在法律和政策上又极不明确。因此,通过CEO制度的建立可克服由于这一法律和政策盲点导致的企业领导体制中责权利不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