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有选择地退出与外企大举进入势在必然。国有企业的股权问题已严重影响到国企改革,并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瓶颈,通过国有股权重组以实施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和国企战略性改组已极具紧迫性。管理层有意加大了上市公司国有股的退出力度,并努力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的局面。为此,国家采取了国有股权“有进有退”的原则,将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有选择地放弃控股地位,并允许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控股。
管理层在利用外资方面优惠政策接踵而至。据悉,外经贸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联合起草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和处置的暂行规定》已上报国务院待批,此规定将为资产管理公司直接向外商出售股权、债权、实物资产,或与外商组建中外合资企业、合营企业以及利用资产组合与外商发起设立境内外投资基金、资产组合分包、托管给境外机构等方式的合作扫清障碍。日前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官员表示,容许外资并购中国国有企业的法规制订已进入最后阶段,除小部分涉及安全或国家利益的行业外,新法规将容许外资收购大部分行业的国有企业。届时我国国有企业500强中的部分企业也将向外资开放。
当前,外资进入我国市场的形式较多,其中通过参股并购中国的上市公司不失为一种较为高效便捷的方式。外资企业通过股权重组方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重组已成为当前我国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国有企业发展的一条重要途径。外资通过参与国有企业的股权重组不仅可以改善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而且对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加快企业的改革进程,全面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日前,《深圳证券交易所境外特别会员管理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境外特别会员管理暂行规定》发布并正式实施,这两个《规定》允许境外证券经营机构的驻华代表处申请成为交易所的特别会员,打破了原来只有境内从事证券业务的法人机构才能申请成为交易所会员的局限。新规定与前期出台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境外机构B股席位管理规则》遥相呼应,使境外证券经营机构直接从事B股交易,增加B股的市场准入者和发展B股机构投资者,表明市场外围资金十分充沛,这对B股市场而言是不折不扣的利好消息。该规定不仅是我国政府和证券交易所切实履行加入世贸承诺的又一重大举措,同时也标志着我国证券业对外开放进程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再联想到近日证监会主席周小川所作的有关引入QFII对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是必要的重要讲话,可以预见中国股市对外开放的时间表将会有所提前,外资进入我国证券市场的步伐将大大加快。
大股东正加速资源整合,大型企业重组步伐加快,不少控股股东“撤出”第一大股东交椅。较为典型案例有中国石化出让湖北兴化股权、中国石油出让三星石化股权。一些重量级新股东通过受让股权入主上市公司?熣庑┥鲜泄?司“新东家”较为特殊的隶属关系和经营范围颇为引人关注。业内人士认为?煿?有股股东“有进有退”不仅表现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换位”,同时,不同利益主体在上市公司中所持股权比例的变化,也是“有进有退”的具体表现?行业中将会表现得尤为突出。事实上,发生在国家垄断性强、主体经济色彩浓厚的骨干行业结构调整和对外开放,是内部和外部促动下的必然结果。一方面在石化行业中的原大股东“撤出”下属上市公司、加大与外资股股东的战略性合作,便是这些企业成立集团公司、发股上市后所进行结构性调整的实质
停止通过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重开场外协议转让,无疑让有意或已经签订受让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协议的民营企业或个人看到了希望。
实际上,自2000年8月,财政部为筹集补充社保基金,暂停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给非国有企业的审批工作以来,民营企业受让上市公司股权的运作一直没有停止过。长春长铃与上海唯亚,开开实业与中兴瑞泰,湖北车桥与坦博投资……据统计,截止到今年7月16日,除去已公开披露受让方为国企的转让协议外,共有58家上市公司参与的96起股权转让协议,其中公开信息披露受让方来自民营企业的达到29起。今年以来,民营企业受让步伐明显加快。30家上市公司签订了45宗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公开披露即有18家民营企业参与;其他没有披露的,所有制性质虽然不详,但不排除出身“民门”的可能。在签订96起协议的84家受让公司中,来自京、沪、深的公司占到一半。其中,北京14家,上海15家,深圳12家。由此可见这些地区民营企业参与的热情之高。
问题的关键在于国有股权具体转让政策的公平公正。一是场外向民营企业或个人转让,固然可以减轻诸如在场内减持的市场扩容压力,但是一揽子转让协议的签订,受让范围毕竟受到一定的限制,公平性会打一定的折扣;二是在诸如资产评估、报表质量以及中介机构诚信普遍不高的现实条件下,转让价格如何体现“物有所值”;三是假设发生内部人操纵,掏空上市公司,相应的司法监督机制如何跟上。但这并不影响上市公司国有股、法人股权向民企或个人转让的大方向,只要考虑周全,谋划得当,相信总会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