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男)与小李(女)在同一家公司上班,小王是公司的业务员,小李是出纳,两人因工作原因有过一些接触,后来慢慢熟悉之后就产生了感情,建立了恋爱关系,不到一年两人便决定结婚,于是于2008年十一期间两人回家乡举行了婚礼,婚礼很热闹,双方的亲朋好友都参加了,但因为适逢十一假期,民政部门休息,又加上时间紧迫,两人都要赶回深圳上班,所以就没有来得及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两人在小王父母的资助下还买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产权证登记的所有权人是小王。但是不久两人在日常生活中发现,分歧越来越大,矛盾也越来越多,两年后双方都觉得无法继续生活下去,决定离婚,这时小李提出,他们婚后购买的那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应当分得一半的产权,而小王却认为,那套房子主要是自己的父母资助购买的,是自己的个人财产,小李无权要求分配。双方争持不下,于是小李来到了律师事务所。要求离婚并分割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