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下跌是退房风起的真实原因。今年9月22日,上海市宝山区法院判决的案例显示,购房者黎敏(原告)在2005年2月从大华公司购买了“水岸蓝桥”一期一套约106平方米的房屋,总价144.15万元,平均每平方米单价高达13590元。
一位退房业主说,2004年下半年,这里房价每平方米还只有五六千元,2005年春节前后,“疯涨”到13000元甚至更高。可到了2005年下半年,楼市宏观调控趋紧,上海中外环线周边地区房价下跌,同类房价最低跌到过每平方米8000多元。如此一来,买房人房子还没到手,每套价格就“缩水”了三四十万元。
而在当初购房合同的补充条款中,开发商为约束购房人,特别约定:“若乙方(购房者)因自身原因提出解除合同,乙方(购房者)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3%,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孰料,正是这一在卖方市场中购房人只有签字认可、根本无法置疑的“牛气”条款,在房价下跌时,为购房人选择退房减损提供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