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合同法第49条正式确立了表见代理制度。但因其文字表述过于简略,致使学界在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应否包括本人有过错方面的争议较大,进而造成司法实务上的各行其是。关于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理论界一直存在两种主张:单一要件说和双重要件说。笔者通过对两种表见代理的过错形式进行分析,指出二者争议焦点所在,并提出自己的观点。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略论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略论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ed0ec99dd14831935446499045f47c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