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姚红表示,物权法草案第三次审议后,仍有很多理论和实践问题在学界和常委会委员中存在争议。老保姆居住权要不要保障?
在物权法草案起草过程中,江平教授提出了居住权的问题。他说,他家有个老保姆,没有儿女,在城里也没有其他地方住。他就此联想到,当前,城市里有很多老保姆,如果雇 佣他们的老雇主去世后,房屋所有权给了下一代,下一代很可能不会继续雇佣她们,那么老保姆们就没有地方住了。因此,江平提出应该在物权法中设立居住权,确保老保姆能免费继续住在原雇主家,直到去世。拾得物价值不大可以不还?
有学者认为,捡到少量价值的物品,比如10元以内,归还没有多大价值,归还的难度也大,完全可以归拾得人所有。立法机关也有人赞同,也考虑过加以规定。“但毕竟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还要讲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法律还是要倡导拾金不昧、路不拾遗。”赃物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犯罪分子偷来的赃物拿到公开市场买卖,买受人并不知情,并且以合理的价格购买了,他就是善意第三人。民法学家、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王利明一直坚持应规定善意取得制度。他说,目前各国的法律都采取优先保护善意的买受人,目的是保护交易安全。农村宅基地为何不能转城里?
有专家提出,只允许农民到城市买房,不允许城市人到农村买房,不是真正保护农民利益,而是在客观上使农民的一大财产变成“死产”。有委员提出现在很多城里的老人希望退休后到乡村居住,不允许买房,他们去了之后的居住问题难以解决。据《新京报》(来源: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