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宋祖德、刘信达送交上诉状的是广西宏凯律师事务所律师石岷光。据了解,上诉理由是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不清。
这些理由包括,博客注册没有宋祖德、刘信达的身份信息就排他性地确认是宋祖德、刘信达所为;宋祖德、刘信达的博客被他人冒名发表文章,判决以宋祖德、刘信达未提出异议就认定是宋祖德、刘信达所为属不当;一审法院未在开庭前对当事人进行调查,属定性不当;被上诉人徐大雯利用寻找新闻卖点的媒体进行调查,其本身就是炒作,该后果不应由宋祖德、刘信达来承担;媒体调查事先未声明,也无宋祖德、刘信达签字认可,一审判决将此作为证据认定不当。
另外,对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两被告对徐大雯造成精神损害及后果严重,两人认为事实不清,故提出:追加共同侵权人齐鲁电视台、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华西都市报、新京报、成都商报、生活报、天府早报参加诉讼;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驳回徐大雯一审诉请。
据了解,宋祖德还向静安法院立案庭递交了起诉状,起诉黑龙江报业集团及该报记者吴海鸥和李东玲、山东齐鲁电视台及电台记者周昕和于峻、新京报社及记者勾伊娜。其诉状以原报道失实、在徐大雯起诉后又做假证为由,要求判令上述被告:撤销采访宋祖德的有关《证明》;赔偿精神抚慰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并向宋祖德及受株连者徐大雯公开赔礼道歉。
据悉,应徐大雯财产保全申请,法院于二00九年最后一天裁定:冻结刘信达银行存款人民币三十万元,或查封刘信达同等价值的财产,并已着手落实了相应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