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显示,我国30%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暴力行为,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暴力行为轻则有拳打脚踢,重则用东西砸,此外还有性暴力和精神暴力,严重侵害了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其影响远远超出了家庭范围,已经成为社会公害。
反对和消除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近年来,我国政府开始重视防治家庭暴力,并采取了不少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反对家庭暴力是个繁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而当前一些问题尚未解决,使家庭暴力仍然在较大范围存在。
有关人士认为,政府和立法机关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中起着主导作用。要通过明确家庭暴力问题的法律地位,唤起各部门、社会民众对家庭暴力的重视和关心。当前,应尽快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有效保护,预防暴力的再次发生,并确保相关机构落实防治措施。
警察能否积极干预家庭暴力,是整个社会对家庭暴力态度的反映。一些国家反对家庭暴力卓有成效,离不开警察的干预。同样,我国的人民警察也应发挥国家赋予的职能,挑起反对家庭暴力的重担,为受害妇女撑起一片蓝天。
此外,各有关部门都要积极行动起来,参与到反对家庭暴力行动中。妇联、新闻媒体、司法等部门要充分结合自己的职能,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并切实加强多机构合作,形成密切、良好的互动关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反家庭暴力,一方面要提高妇女的维权意识,帮助她们运用法律武器,与家庭暴力作坚决的斗争,同时要提高男性的综合素质,让他们尊重妇女,爱护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