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女士的丈夫5年前到外地做生意,第一年给家里打过电话,从第二年起就没了任何音信。
宋女士的公公和婆婆几经打听,都没有找到儿子的下落。这期间,老人听说宋女士的家里住进了别的男人,非常气愤。
两位老人认为,失踪4年以上就算死亡了,因此以儿子长时间失踪为由要求分割财产。
遭到宋女士的拒绝后,两位老人来到司法所寻求法律帮助。
马家堡街道司法所王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意见》第1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根据上述规定,失踪人在被法院宣告死亡后,财产才能由其继承人继承。
因此,宋女士的公公、婆婆目前还不能分割儿子的财产。只有向法院提出死亡的申请并由法院作出死亡宣告后,才能继承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