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这样一个话题,完全是我在多年刑事辩护实践中遇到的种种问题所致。这些问题迫使我不得不从法律角度和现实状况两方面去考量——在押人员究竟有没有法定的人格权,他们在现实中的人格尊严是否得到了应有的保障?
温家宝总理在2007年3月16日的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答中外记者问中讲到:一个舰队的速度,取决于跑得最慢的舰艇,只要提高了最慢的舰艇的速度,就是提高了整个舰队的速度。
所以,我们有理由说,关注和保护在押人员的人格尊严,实际就是在关注和保护我们自己。
在我长达二十多年的律师生涯中,因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过全国各地数十个监狱和看守所,会见和接触过数百上千的在押人员。就我耳闻目睹的情况,深感他们的人格尊严亟待改善。
按照人格权的物质性和精神性,我将这些现象划分为两类。
古代叫做髡,是一种典型的侮辱刑。古代这样做有法可依,而我们现在则完全是在法律之外强加给在押人员的。
据了解,全国不少羁押场所,对在押人员的第一项入门仪式就是剃光头(女性除外)。早年,我曾经请教过一名老的看守所管教人员,问他为什么所有的在押人员都要被理成光头呢?他回答:这些人在里面爱打架,一打架首先就揪头发,理光了就没什么可揪的了;另外,即使打伤以后,光头也容易包扎。这似乎是一个比较人道的解释,但是,我后来了解到的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许多单独关押,或者一些年老的在押人员,也都是被剃了光头的。剃头的最重要的意义在于从形象上改变你,使你从内心时时刻刻意识到自己的处境和地位,从而主动或者被动地放弃自己的人格尊严,从而能够接受一系列非常人的态度和行为。
这种做法对人的内心伤害是非常严重的。我的一位律师同行,在办理一起强奸案的时候,把自己记录的一份证言递交给检察机关,结果被认为是一份伪证,当即将其刑事拘留,虽然最后没查出什么问题无罪释放,但是,进去时的乌黑大背头,几天后出来时已经变成了光头。那年整个一个夏天,他都不合时宜地戴一顶布帽遮羞,能不见的人尽量不见,能不去的场合尽量不去,性格也变得孤僻冷漠。
有一个叫王某的大学生,坐了两年牢,以笔名写了一本纪实文学。该书中,作者真实地描写了“剃光头”这种做法给自己留下的心理阴影:“8点半刚过,管教通知,整个监仓在押人员理发。走出监仓,心情一直格外沉重……在这里只有剃了光头,‘犯人’身份才会更加明显。管教也经常教导我们在押人员,如果你们不知道自己是什么人,摸摸自己的头就知道了。这就是所谓的犯人‘身份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