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周瑞平、付金华,广东仲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顺德市锡山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港口路。
两被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郭鲁,广东商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林明喜因侵害名誉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顺德市人民法院(2002)顺法民初字第02837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审以本案缺乏侵权事实为由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以裁定的形式处理了实体问题,违反法定程序。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广东省顺德市人民法院(2002)顺法民初字第02837号民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