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冯先生家住在东城区小鹁鸽胡同的平房院,他家门口与邻居计先生家屋门斜对着。今年5月,冯先生吃惊地发现计先生在门前装了一个摄像头。
【正文】这个摄像头这么一照,不但可以录像,还能录音。冯先生说自己每天都得门窗紧闭,拉着窗帘,感觉一家人都在监控下生活。冯先生曾经找过派出所,请民警协调邻居拆除摄像头,但对方一直不予理睬,因为安这个,人家也有自己的理由。
【正文】协调不成,冯先生一纸诉状将邻居计先生推上了被告席,于是,冯先生的这起诉讼成为本市第一起隐私权纠纷案,他认为计先生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要求邻居拆除监控探头,赔礼道歉并赔偿5000元的侵权损失。
【正文】面对同院居住的两家人,庭审中,法官试图双方调解解决此事,但冯先生坚持不愿调解,他认为这个探头绝对影响到他的正常生活。最终法官决定则日宣判。
【正文】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在早前的司法实践中,对隐私权采用间接保护的做法,将隐私权纳入名誉权保护的范畴。今年4月1 日起,最高级人民法院施行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在人格权纠纷部分单独将隐私权作为独立的案由,将隐私和名誉区分开,表明我国法律对隐私权重要性的认识正在逐步加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