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我刚做了心脏搭桥手术,我当时就想,如果还能活下去,不管通过什么方法,也要找到我儿子孙延。”卢大爷说。昨天,在他位于阜成门的一居室里,记者仍能闻到各种混合的药味。
卢大爷说,他1974年与孙延的母亲离婚,儿子也被判由前妻抚养。此后,前妻再婚,他却一直未婚。他说,可自己一直以来都尽着抚养义务,“我支付了孩子的抚养及教育费,直到他大学毕业。”
可是,2001年5月之后,儿子却突然与他断绝了联系。蹊跷的是,与儿子的最后一面,两人并未发生争吵,儿子那天在临走前只说了一句:“我以后搞对象、结婚的事都不用您管了。现在想起来,他已经做好了跟我断绝联系的决定。”
“我去过儿子的单位,单位说他工作调动了;我问了他妈,她也说不知道孩子的下落,没有他联系方式,”卢大爷说,儿子孙延今年已经37岁,按说已经结婚生子,“他应该能体会到一个父亲对孩子的感情。”
昨天下午,记者拨通了孙延母亲家里的电话,家里人说:“我们也没他(孙延)的联系方式,他跟家里也没什么联系了。”
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陈德胜律师认为,我国 /news/2009522/103910.shtm">婚姻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就赡养而言,主要指经济生活方面的内容,要求子女对父母承担生活供养的义务;就扶助而言,主要指精神生活方面的内容,要求子女在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对于赡养的义务,法律规定了明确的救济方式,即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而对于扶助的义务,由于其内容比较抽象,与子女人身关系比较密切,法律未作强制性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