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同居关系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仅仅是一种事实状态。同居关系可分两类:一类是同居双方符合结婚条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同居;另一类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同居双方单独提出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为同居关系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同居期间形成的财产关系和子女抚养关系,是属于法律保护的美术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