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对被代理人利益的保护,各国立法中大都有对自己代理、双方代理的禁止性规定。但是这种规定在规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器官移植的问题上,却显得无能为力。在此种情形中,由于监护人与受赠人、被监护人与赠与人身份的混同,形成了一系列的悖论,而在现有大陆法系制度下,这种悖论实在又难以避免。 〔关键词〕 无民事行为能力,代理制度,困境 〔中图分类号〕D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07)04-0152-03 一、案例 身患白血病生命垂危的单身母亲甲,急需匹配的骨髓进行肝细胞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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