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相邻关系是法律关系,其中的权利人与义务人并非一成不变,只要是相邻不动产各方,都有基于相邻关系享有相邻权的可能性,本文为了论述的一致性,把相邻关系双方区分为不动产使用人、相邻不动产权利人。
[2] 韩松,赵俊劳,张翔,郭升选.物权法 [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204
[3] 曲可伸.罗马法原理 [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98,206
[4] 王泽鉴著.民法物权1通则、所有权 [M].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211
[5] 参见:韩松,赵俊劳,张翔,郭升选.物权法 [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205
[6] 参见:曹诗权,张鹏.相邻关系的民法调整(下) [J].法学研究.2000,(2).此文中即提倡相邻关系的调整方法物权方法与债权方法并重
[7] 曹诗权,张鹏.相邻关系的民法调整(下) [J].法学研究.2000,(2)
[8] 曹诗权,张鹏.相邻关系的民法调整(下) [J].法学研究.2000,(2)
[1]王泽鉴著.民法物权1通则、所有权[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2]曹诗权,张鹏.相邻关系的民法调整(下)[J].法学研究.2000,(2)
[3]韩松,赵俊劳,张翔,郭升选.物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4]曲可伸.罗马法原理[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98
[5]江平主编.民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