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使用的权利。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相邻关系是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当然限制或扩张,是法定的;地役权是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之间因协议而产生的权利的限制和扩张,是意定的。
(2)相邻关系不是独立的权利,是权利本身的限制或扩张;而地役权是独立的权利,属于物权的一种。
(3)相邻关系所生的权利义务不能单独地取得或丧失,它不因相对人的意思而取得、丧失和变更;地役权可因相对人的意思而取得、丧失和变更,其取得、丧失和变更有一定的原因。
(4)相邻关系的成立和对抗第三人不需经过登记;而地役权的成立需经登记。
(5)相邻关系中当事人行使权利时通常是无偿的;而地役权的取得既可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