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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某花撤销权纠纷案思维导图

峡路再相逢
2023-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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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某花撤销权纠纷案
关于
某某
张某
遗嘱
房屋
请求
《遗嘱协议书》
该院
民法
债权人
撤销权

证据不足,程序不合法为由,发回该院重审(该院现已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中)。2008年2月27日张某某以于2007年7月3日所签订的遗嘱协议书,并没有将房屋给袁某某、张某花,且现在其四子以没房居住为由,诉于该院要求撤销2007年7月3日所签订的《遗嘱协议书》,确认房屋归张某某所有;袁某某、张某花以此协议书的签订是通过舅家、祖人及姐弟等五人在场的情况下签订的,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房屋是其夫妻二人所建,其遗嘱协议不能撤销,双方发生纠纷,产生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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