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的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 在下列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方法是: 1、附延缓条件的债权,从条件成就之时开始计算,但如果还定有履行期间,则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时开始计算; 2、附始期的债权,从始期到来之时开始计算,但如果还定有履行期限,则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时开始计算; 3、未定履行期限的债权,从权利成立之时开始计算; 4、定有履行期限的债权,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时开始计算; 5、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计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