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以使用新版《规范》率先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上有所突破,青海在大病保险上的成绩也值得一提。
据悉,目前青海省已实现了大病保险的全省覆盖,有效控制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并探索出商保机构经办大病保险的方法。
侯鹏宁表示,作为经济欠发达省份,青海自身财力有限,2015年青海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只有267亿元,在这种情况下坚持提升民生保障水平殊为不易。
青海省大病保险始于2012年年底。这一年,国家六部委下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青海按照《意见》,于当年年底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又在次年5月启动城镇职工大病保险。
青海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运行至今已逾三年半,据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聂殿光介绍,在这期间青海省为16.3万城乡居民支付了近8亿元的医保费用。
青海之所以能短时间内实现大病医保的全覆盖,取决于其高于其他中西部省份的筹资标准。据了解,一般中西部省份在大病医保上的筹资水平是人均20至30元,而青海则将标准提高到了50元。
较高的筹资水平决定了大病保险的保障水平。据侯鹏宁介绍,在青海,大病患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支付后,个人自负部分达到起付线5000元的,就能纳入大病医疗保险,按80%再次报销,民政救助对象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五保户、特困户、重度残疾人患者费用全额报销。
由于保障水平较高,而大病保险所需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或结余基金中支出,一些人担心青海的医保基金会因此“穿底”。侯鹏宁表示,截至目前,大病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大病保险基金的平稳运行与青海的经办探索不无关系。据聂殿光介绍,青海在大病保险启动之初就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经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
(原标题:医改西部样本:青海率先试水新医疗服务价格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