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2010年初,我部印发了《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7号,以下简称《通知》)及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并在全国卫生系统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活动),取得初步成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深化“示范工程”活动,结合当前全国医药卫生系统积极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是改善医院服务质量、惠及广大患者的有力措施。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入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和2010年全国护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我部工作要求,加强对辖区内医院的组织领导,引导工作方向、指导工作方法、督导工作落实。要抓好试点,树立典范,总结经验,交流提高,促使辖区内医院普遍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基础护理,改善护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