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从注意义务违反的角度看,医师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有认识的过失。首先是医师违反了结果预见的义务,即医师应当预见自己的医疗行为,可能给患者带来的损害,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同时疏忽大意的过失也违反了结果避免的义务,由于没有预见到自己的医疗行为会发生损害,因而也就没能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结果的发生。疏忽大意的过失中,医师违反注意义务的外在表现是没有预见和没有避免损害结果,这是一种客观事实。其内在原因是医师的疏忽大意,造成这种疏忽的原因一般包括以下情形:①介入外界因素中断了原有的注意;②精神高度紧张,忽视了当前注意的事物;③情绪激动引起注意能力削弱;④记忆力障碍,造成行为人未履行注意义务;⑤急功近利,省略了必要操作程序造成事故;⑥过于疲劳,精神困顿,导致注意力丧失;⑦其他事物分散了注意力;⑧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等。 [10]当然,不论具体的表现形式如何,实质都是医师注意力的分散,进而违反了其注意义务。
总的说来,在医师疏忽大意的过失中:注意义务、注意能力的存在是前提;没有预见、没有避免是外在表现;医师疏忽大意是内在原因。
⑵从违反注意义务的立场上考察,医师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有认识的过失。但由于认识程度的不确定性、认识内容的模糊性和认识前提的假设性,医师因此错误估计,而没能正确预见,因而也就没能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结果的发生。医师的这种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实质是医师虽然做出了避免损害发生的正确判断,但是医师却由于过于自信,过高的估计了有利条件,轻信自己的能力,最终没有及时采取有力措施避免损害的发生。其成立的前提是:医师已经预见损害发生的可能。医师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内在原因是轻信,没能正确分析自己所依赖的有利因素的可靠性和有效性,过高的估计了有利因素,忽视了不利因素,从而导致了盲目行动。
总的说来,在医师过于自信的过失中:注意义务、注意能力的存在是前提;没有避免是外在表现;医师过于轻信是内在原因。
医师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共同根本的内在原因是医师的注意力没有集中或没有足够的保持谨慎。其成立的共同前提是:医师主观上有避免损害发生的愿望,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轻信,这一愿望没能实现。因此没有预见和避免不仅仅是一种客观事实,而且在这一客观事实中还包含着医师对损害发生预见和避免的主观愿望。
医师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的过失本质是对医师心理状态否定性的评价。虽然,医师的主观心理在医疗过失行为中并不如医师的注意义务那么重要,但其毕竟是形成责任的根据,其常同医师的注意能力一起对医师课以相应的义务。如一个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外科医师,其医技水平显然高于一般标准,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可以以一般医师的标准进行手术,在设计医师的注意义务的内容时要充分的考虑到时间、地域、上下级因素,充分的考虑到意识的主观认识能力。在这一点上,医师的注意义务顾及到医师的主观心理状态与客观的医疗行为准则,充分显示其合理性。医师的注意义务是医疗过失行为的中心范畴,医师对其注意义务的违反是医疗过失行为的本质。
[1]张文显:《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115页。
[2](美)凯尔森:《法和国家的一般理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66页。
[3]陈兴良:《刑法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28页。
[4]龚赛红:《医疗损害赔偿立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68页。
[5]王利明:《论侵权责任中的过错及认定标准》,《民商法研究》(第三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681页。
[6](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19页。
[7](英)哈特:王勇译,《惩罚与责任》,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141页。
[8]冯福增:《刑事责任之理论》,刑事法杂志社1982年版,第295页。
[9]王泽鉴:《债法原理(三)、侵权行为法(1)》,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60页。
[10]姜伟:《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群众出版社1992版,第30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