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发烧,医生诊断为感冒,对其输液治疗。输液到第2瓶不久,孩子猝死。当事医生卢某以“要写抢救过程”为由把病历拿去,却将病历撕改成“1.感染性疾病 2.手足口病”。问为何如此,却称“之前的字写得不好看”。(11月10日《广州日报》)
这一发生在东莞一医院的案件,不仅如在孩子父母伤口上撒盐,更令人们深思医生为何要如此这般。
所谓字不好看,当然是一种拙劣的借口,真正的目的是要毁灭证据,掩盖初诊的错误。据称,医院将会对医生撕改病历的行为进行处分。那么,到底该处分哪一种行为,是撕改病历行为本身,还是掩盖诊断错误的意图,抑或是误诊的事实?这三种情况迥然不同,谁都知道误诊才是问题的实质,处分应当最严重。如果都选择避重就轻的处分,只怕撕改病历会成为一些庸医的常规动作。
撕改病历的可笑在于,医生都可以当事后诸葛亮,怎么误诊都不要紧,人命关天也不要紧,事后撕改就行。如此要你医生何用?遗憾的是,一些医生总喜欢在病历上做文章,一旦发生误诊,便要么把病历销毁,要么变成绝密文件患者不能查,即使查到了也往往被修改了。事后课责时,因为没有原始证据,往往对误诊的医院和医生的责任不好认定,有的便选择了只处分撕改、擅改病历本身,由此,责任者也就逃脱了严重的处罚。当事医生卢某的撕改病历,在某种意义上说正是这种逃避之法。唯有对这种撕改、擅改病历视同误诊事实的确认,才能杜绝这种恶劣行径。
在这起案件中,医院诊断孩子死于手足口病后已上报该市卫生局和市疾控中心,而疾控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结论确实还没出来”。如果最后结果显示确为手足口病倒也不枉这一番苦心撕改,但若不是而乃其他什么病因,不知当事医生又该做何感想?是否会后悔当初不该多此一举?
事实上,在类似案件中,撕改病历往往只代表了当事医生的一种过激态度和惶恐心情。因为人证物证俱在,又如何是你毁灭得了的?到底是何病症,最终查得清。用的是何药,也能反推出当初所诊断的病因。孩子死于何因,是药的毛病,还是急性手足口病,也一样会真相大白。误诊有没有耽误孩子的治疗,医学上同样会给出答案。在这个意义上,撕改病历者,不仅应为误诊负责,还应对这一行为本身负责。如此,才能彻底把医生从侥幸的心理中拉出来,认认真真、一丝不苟地诊断,不误诊、不乱诊、不胡诊,真正做到医者仁心,把患者都当自己的亲人一般全心全意。 (作者单位:人民日报评论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