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险起见,她提早住进医院。入院当天的常规检查记载杨辛“停经37周待产,轻度妊娠高血压综合症、蛋白尿、双下肢浮肿1月”。杨辛体征符合产妇、特别是高龄产妇最常见的临床表征,医生却忽视杨辛血压一直在升高的情况。杨辛被留床观察了两天,6月16日也就是在杨辛入院第四天的早晨8点30分,杨辛感觉下腹疼痛,要求手术治疗。医生称手术排不开。9点30分杨辛腹痛加剧,并出现呕吐、阴道出血症状。
杨辛亲属赶紧向值班医生反映并要求立刻实施剖腹产手术,医生当时告诉杨辛和亲属:“这都很正常,这是阵痛。”在亲属一再恳求下,医院安排在10点20分为杨辛实施剖腹产手术,后又将手术推至下午2点20分。但杨辛还是没能进手术室。杨辛疼痛地由大喊大叫到此时已没了声息,只有忍受。杨辛的丈夫焦急地找医生帮助。当杨辛被推进手术室时已是下午4点40分。
当时自9点30杨辛要求手术,值班医生安排10点20实施手术,监护按程序应由手术室负责;而手术室并未在此时接管对杨辛的监护;对于杨辛的监护是在其进入手术室后才发生。而在这五个小时内,原本要对产妇实施的每小时测一次血压、听胎心、测胎动、观察宫缩情况等一系列监护工作,都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杨辛在手术中娩出一男性死婴。
在此后的两年多时间里,对于杨辛的诊疗属何种性质,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病人的亲属与医院存在争议。
在杨辛亲属的要求下,市鼓楼区卫生局先后于2003年7月1日和2004年7月9日分别委托市医学会和江苏省医学会两次对杨辛医疗事故争议做技术鉴定。上述两机构均认为:医方对杨辛的医疗行为违反诊疗常规,在对患者监护、处理上不规范,对妊高征易发胎盘早期剥离诊断不及时;医疗过失行为与导致胎死宫内、产后出血、急性肾衰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属于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应承担主要责任。